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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是在某個小巷子
對
我停在一個有畫格子(對不是機車格 是汽車格尾巴)
也不妨礙任何車子出入或交通
然後連續4-5台被開「停車車種不依規定」(但其實未佔用汽車格)
違規地點:和平東路1段104巷(師大的巷子)
我是違規
但是我真的覺得政府很奇怪
工作人員很閒
只會管這種不重要的小事
那些改排氣管
噴得人家眼睛要瞎掉的沒在管
我真的很不平
但是我違規
我只有認了…………….
PS:
晚上整理床鋪發現數個合計有8000元的紅包(壓在邱紙盒或是床墊下)
要是早知道這麼多
我就不會一直放著了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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